損害賠償

日期

2024-12-09

案號

PCDV-113-補-2376-20241209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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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76號 原 告 周美智 上列原告與被告陵廷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5,081,80 1元(伍佰零捌萬壹仟捌佰零壹元)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1,39 1元(伍萬壹仟參佰玖拾壹元)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 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賴峻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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