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派檢查人
日期
2024-12-13
案號
PCDV-113-補-2453-20241213-1
字號
補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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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453號 聲 請 人 林毓信 代 理 人 陳郁婷律師 相 對 人 三福製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毓志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三福製衣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,未 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。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,依非 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,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,000元。茲 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瓊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