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

日期

2024-10-28

案號

PCDV-113-訴聲-20-20241028-1

字號

訴聲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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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聲字第20號 聲 請 人 游仁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典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、台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、欣懋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、鑫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(本院1 13年度重訴字第596號),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,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6款規定, 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,徵收裁判費新臺幣(下同)1,00 0元。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於3日內補繳裁判費1,000 元,如逾期不繳,即駁回聲請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佩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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