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

日期

2024-12-19

案號

PCDV-113-訴聲-27-20241219-1

字號

訴聲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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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聲字第27號 聲 請 人 卓錦坤 代 理 人 陳進文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卓王寶桂間請求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事件, 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 之登記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6款規定,應徵收裁判 費新臺幣1,000元。爰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如數補 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游舜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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