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
日期

2024-10-17

案號

PCDV-113-訴-1061-2024101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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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61號 原 告 台灣卡多摩嬰童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瑞桐 訴訟代理人 林光彥律師 黃靖軒律師 被 告 久旭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曾武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22日 上午11時40分,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7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芷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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