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
日期
2024-11-01
案號
PCDV-113-訴-1127-20241101-2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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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27號 上 訴 人 何玉玲 被 上訴人 吳秋霞 被 告 劉瑞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 113年8月28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27號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上 訴,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,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 下同)56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,09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東 法 官 楊雅萍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邱雅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