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日期
2024-06-14
案號
PCDV-113-訴-1187-20240614-1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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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87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黃湘云 被 告 侯建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業於民國113年6月13日宣 示辯論終結,並定於113年6月20日宣判,茲因被告之庭期通知書 嗣後遭以「遷移新址不明」而退回,故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 有再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莊佩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瑞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