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等

日期

2025-02-13

案號

PCDV-113-訴-1203-20250213-3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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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203號 上 訴 人 方錦明(原名方美華) 被上訴人 池明利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203號請求確認所有權移轉 登記無效等事件,上訴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 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80萬元,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萬5,900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,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上訴, 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顥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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