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
日期
2025-03-21
案號
PCDV-113-訴-1242-20250321-2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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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242號 上 訴 人 林楦縈 被上訴人 哈哈叭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子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 訴到院。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 新臺幣(下同)165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,207元(上訴人 於114年3月9日提起上訴,應依000年0月0日生效之提高標準核計 上訴裁判費)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 不補繳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俊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