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等

日期

2025-03-10

案號

PCDV-113-訴-1710-20250310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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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710號 上 訴 人 陳文良 被 上訴人 晶鑽遇見幸福社區管理委員會 兼法定代理 人 王薪豪 宋柔蓉 林玫伶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710號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決議等事件,經上訴人提起上訴。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 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495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萬9,122元 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 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董怡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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