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
日期
2024-12-26
案號
PCDV-113-訴-1924-20241226-1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924號 原 告 陳慧雯 訴訟代理人 廖年盛律師 李臺生 被 告 謝明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,本院 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25日下午2時20分許 ,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賴峻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