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
日期

2025-03-27

案號

PCDV-113-訴-2046-20250327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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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04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賴瑞珍 被 上訴 人 即 被 告 答苡青(原名答鯨玫)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 件上訴第二審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64萬元,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4萬8,582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怡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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