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日期
2024-12-02
案號
PCDV-113-訴-2284-20241202-2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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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284號 上 訴 人 張書偉 即 被 告 (現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羈押中 被 上 訴人 許珠 即 原 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 年11月12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28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363萬3,923元,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5萬5,554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劉冠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