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位移轉登記等
日期
2024-12-11
案號
PCDV-113-訴-2310-20241211-1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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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310號 原 告 朱建彰 訴訟代理人 黃碧芬律師 複代理人 林明煌律師 被 告 林漢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移轉登記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十三日下午 四時十分,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慧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