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位移轉登記等

日期

2024-12-11

案號

PCDV-113-訴-2310-2024121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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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310號 原 告 朱建彰 訴訟代理人 黃碧芬律師 複代理人 林明煌律師 被 告 林漢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移轉登記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十三日下午 四時十分,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許慧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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