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等

日期

2025-02-10

案號

PCDV-113-訴-2338-20250210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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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338號 原 告 廖嘉陽 訴訟代理人 王昱忻律師 童行律師 複代理 人 林士為律師 被 告 蘇萬傳 蘇信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13日下午2時30分, 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10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10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佳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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