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付文件等

日期

2025-02-18

案號

PCDV-113-訴-2399-20250218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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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399號 上 訴 人 汪天福 被 上訴人 台北威尼斯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冠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文件等事件,經上訴人提起上訴。查本件 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165萬元,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3萬1,207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董怡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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