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
日期

2024-12-10

案號

PCDV-113-訴-2463-20241210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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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463號 原 告 李玉蘭 訴訟代理人 葉光洲律師 複 代 理人 李姿瑩律師 被 告 張榮堂 林靜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董子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0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0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冠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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