遷讓房屋等

日期

2025-02-26

案號

PCDV-113-訴-2839-20250226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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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839號 原 告 江飛宇 江翔宇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松龍律師 蔡沂彤律師 被 告 劉凌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30日下午3時在本院 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芷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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