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日期
2025-02-19
案號
PCDV-113-訴-2884-20250219-2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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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884號 上 訴 人 陳震宇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葉琮博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月17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88 4號判決,提起上訴。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10萬元,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,25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 院如數繳納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游舜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