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日期
2025-03-11
案號
PCDV-113-訴-974-20250311-3
字號
訴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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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7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楊賴務 被 上訴 人 即 被 告 尤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 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5,200,000元,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93,51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 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,5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郁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