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賠償

日期

2024-12-23

案號

PCDV-113-重國-3-20241223-1

字號

重國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國字第3號 聲 請 人 莊榮兆 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13年度重國字第3號請求國家賠償事件,聲請 訴訟參加,按聲請參加訴訟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,民事 訴訟法第77之19條第4項第1款定有明文,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未 繳納裁判費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 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董怡彤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