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剩餘財產分配

日期

2024-12-06

案號

PCDV-113-重家財訴-26-20241206-1

字號

重家財訴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家財訴字第26號 原 告 A001 訴訟代理人 楚曉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57,527,215元,應徵收 第一審裁判費518,264 元,扣除已繳納之5,000元,尚應補繳513 ,264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,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 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陳宜欣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