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等
日期
2025-03-25
案號
PCDV-113-重訴-274-20250325-1
字號
重訴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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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74號 原 告 莊子華 訴訟代理人 黄翊勛律師 陳君瑋律師 被 告 中華民國全國漁會 訴訟代理人 吳西源律師 法定代理人 許德祥 被 告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來通 訴訟代理人 汪哲論律師 陳憲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,本院業於民國114年2月 24日宣示辯論終結,並定於114年3月27日宣判,茲因本件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114年5月8日下午4時10分, 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董怡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