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

日期

2024-11-06

案號

PCDV-113-重訴-524-20241106-1

字號

重訴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524號 原 告 呂玉蓮 訴訟代理人 翁方彬律師 呂冠勳律師 被 告 陳宇暉 陳銘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 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本院業於民國11 3年10月29日宣示辯論終結,並定於113年11月12日宣判,茲因本 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有再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6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6 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瑞芝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