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權移轉登記
日期
2024-10-02
案號
PCDV-113-重訴-57-20241002-1
字號
重訴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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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57號 原 告 黃富聰 訴訟代理人 黃顯皓律師 被 告 程秀瑩 訴訟代理人 李岳洋律師 聶瑞毅律師 林蔡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 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二十分,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劉芷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