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債權不存在等

日期

2025-02-27

案號

PCDV-113-重訴-681-20250227-2

字號

重訴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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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681號 原 告 陳章俊 訴訟代理人 黃詩涵律師 被 告 莊博文 訴訟代理人 王啟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,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 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 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3 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正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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