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
2025-03-14
案號
PCDV-113-重訴-732-20250314-1
字號
重訴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732號 原 告 洪素敏 訴訟代理人 林怡君律師 被 告 陳裕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。茲因本件兩造 於言詞辯論終結後達成和解協議,尚有調查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 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魏浚庭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