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5-01-24

案號

PCDV-113-除-492-2025012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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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92號 聲 請 人 范揚材即范鄧五妹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283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9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4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4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正薇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00049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-NX-0056907-7 664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-NX-0084680-7 95 003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-NX-0118762-7 199 004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9-NX-0155555-0 2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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