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0-22

案號

PCDV-113-除-526-20241022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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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526號 聲 請 人 萬達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俊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350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 月  22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10   月   22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思穎 附表: 支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52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(新台幣) 001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南新莊分行 113年3月1日 50,000元 KB000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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