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1-13

案號

PCDV-113-除-529-20241113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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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29號 聲 請 人 亞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揚 訴訟代理人 鄭宇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59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3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法 官 胡修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3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蘇莞珍 附表: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金額 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1 亞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黃國揚 彰化銀行 三重埔分行 112年4月28日 109,000元 QN26477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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