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0-24

案號

PCDV-113-除-531-2024102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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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31號 聲 請 人 旻陞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美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80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4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4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依芳 支票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531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(新台幣)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永豐鍛鋁有限公司(負責人許永鑫) 永豐商業銀行西盛分行 113年5月5日 58,464元 93611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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