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4-10-08
案號
PCDV-113-除-533-20241008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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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33號 聲 請 人 劉哲郎(劉顯榮之繼承人) 劉馨慧(劉顯榮之繼承人) 兼 共 同 送達代收人 劉瀚文(劉顯榮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62號裁定公示催告在 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8月16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吳佳玲 附表:(113年度除字第533號)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53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備考 001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-0 1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