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0-09

案號

PCDV-113-除-550-20241009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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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50號 聲 請 人 鈞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清圳 代 理 人 朱淑媚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言 詞辯論終結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62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13年9月9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9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1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雅文 支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55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(新臺幣) 001 全章興實業有限公司 土地銀行土城分行 113年6月2日 12,495元 58098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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