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0-18

案號

PCDV-113-除-553-2024101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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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53號 聲 請 人 林群淑 代 理 人 邱天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4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47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月 18 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8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淑卿 股票附表: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55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7-NX0000000-0 1 5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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