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1-14

案號

PCDV-113-除-574-2024111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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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74號 聲 請 人 林中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97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5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4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容妤 附表:(113年度司催字第397號) 股票: 113年度司催字第39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9-NX-0167562-2 1張 20股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9-NX-0130426-2 1張 200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4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廖宇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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