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4-11-18
案號
PCDV-113-除-581-20241118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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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81號 聲 請 人 蔣宜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89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6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依芳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58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備考 001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396838 0-86ND0396840 8 3000 002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94050 1 300 003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4NX0180087 7 108 004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5NX0279420 6 17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