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4-12-27
案號
PCDV-113-除-593-20241227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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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93號 聲 請 人 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玉葉 代 理 人 蔡易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83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3日屆滿(屆滿日113年9月 21日為假日,順延至同年月23日)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邱雅珍 支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59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(新台幣) 001 大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馬永淳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莊分行 113年4月30日 577,856元 HCA2801141 002 大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馬永淳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莊分行 113年4月30日 138,888元 HCA2801093 003 大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馬永淳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莊分行 113年4月30日 1,853,066元 HCA28011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