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1-12

案號

PCDV-113-除-596-20241112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96號 聲 請 人 小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進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5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 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25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2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法 官 黃信滿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2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佳玲 附表:(113年度除字第596號) 支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59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(新臺幣) 001 尚騰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程世騰 台灣銀行 連城分行 112年11月30日 1,018,089元 AR0772358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