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4-11-28
案號
PCDV-113-除-603-20241128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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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03號 聲 請 人 科化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瑋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63號公示催告 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6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支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603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壹葉企業有限公司 陳中和 三峽區農會 113年4月30日 87,360元 CH242009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