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1-28

案號

PCDV-113-除-608-2024112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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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08號 聲 請 人 陳彥均(即陳治豪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06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11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8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七庭 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8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俞瑄      附表: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60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0-NU0285303-9 900 002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1-NU0370542-4 72 003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2-NU0459054-0 19 004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3-NU0544283-8 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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