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2-04

案號

PCDV-113-除-610-2024120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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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10號 聲 請 人 蔡東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17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31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4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七庭 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4 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61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備考 001 遠東百貨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4NX355744 1 1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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