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4-11-21
案號
PCDV-113-除-615-20241121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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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15號 聲 請 人 郭義勇 代 理 人 李燕鈴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35號公示催告在 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12日屆滿,迄今均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逸軒 附表:(113年度除字第615號)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61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1 浮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4981 1 1,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