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4-12-24
案號
PCDV-113-除-620-20241224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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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20號 聲 請 人 李子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7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62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709-4 1 1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