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1-26

案號

PCDV-113-除-623-20241126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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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23號 聲 請 人 謝美代即曾水龍之繼承人 曾紫婕即曾水龍之繼承人 曾秋平即曾水龍之繼承人 曾素玫即曾水龍之繼承人 兼上四人 共同代理人 曾秋生即曾水龍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3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 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16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法 官 黃信滿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6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佳玲 附表:(113年度除字第623號)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62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巨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5-NF-000033 1 100000 002 巨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5-NE-000041~95-NE-000045 5 5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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