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1-26

案號

PCDV-113-除-624-20241126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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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624號 聲 請 人 鴻鑫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俊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45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 月  26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 月  26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思穎 附表: 支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62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(新台幣) 001 迪斯尼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土城區農會 113年5月20日 2,940元 FA38673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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