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4-11-26
案號
PCDV-113-除-624-20241126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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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24號 聲 請 人 鴻鑫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俊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45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思穎 附表: 支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62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(新台幣) 001 迪斯尼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土城區農會 113年5月20日 2,940元 FA38673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