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2-03

案號

PCDV-113-除-625-20241203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25號 聲 請 人 張文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林口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23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30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 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冠志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62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備  註 001 林口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77-NA-000313 1股 1 票面金額:貳萬元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