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5-01-23
案號
PCDV-113-除-634-20250123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34號 聲 請 人 駿安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宗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73號公示催告 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支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634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鳯吉企業 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 土城分行 112年3月31日 13,280元 ER28129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