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2-31

案號

PCDV-113-除-651-2024123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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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51號 聲 請 人 洪偉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 辯論終結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98號公示催告在 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妃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俊宏 支票附表:    113年度除字第651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(新臺幣) 1 崇誠橡膠有限公司 張智宗 永豐商業銀行蘆洲分行 113年7月20日 209,307元 10511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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