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4-11-28
案號
PCDV-113-除-652-20241128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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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52號 聲 請 人 權佳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清標 代 理 人 李家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4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13年10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支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65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(新臺幣) 001 羅雷有限公司 陳秀麗 彰化商業銀行樹林分行 113年6月15日 356,400元 QN28030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