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2-17

案號

PCDV-113-除-655-2024121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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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55號 聲 請 人 澄品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喬福輝 訴訟代理人 謝慧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22號公示催告 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8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賴峻權 附表: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1 安地實業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長泰分行 113年6月30日 123,150元 GB03502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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